案例分享

曾經有一名導演控訴電影公司抄襲他的創意,拍攝而成的電影賣個大紅大紫。這起涉嫌抄襲的事件曾有新聞媒體報導,引發廣泛的關注。該電影被指控在劇情設計、人物設定以及部分視覺元素上與該導演的意念相似,可是由於導演並未進行充分的原創標註,結果也許只能哭訴無門。

這件事也引發了對於智慧產權保護的討論。

創作者應該盡早保護自己的創作成果,避免重蹈覆轍。

比起畫漫畫和拍電影,出版作品是最低成本建立IP的方法,保障自己的智慧產權。

在台灣,小說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是由中華民國文化部版權局負責的。雖然根據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時即自動產生,不需要強制登記,但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為作者提供法律上的證明,並在遇到爭議時起到有力的證據作用。

敝公司正是一間包含電子出版業務的出版社,可以協助創作者製作電子書,並且在國家圖書館登記及註冊eISBN(電子書國際書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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